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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會議審議了國家安全法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廣告法修訂草案等。
  國家安全法草案
  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
  根據草案,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這種可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草案在立法宗旨中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規定在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處置中,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與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國家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並對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財政保障、物資保障、科技保障、專門人才保障、專門工作手段保障和宣傳教育保障等,進行了具體的制度設計。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中的稅收基本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在很多人眼中,“稅收法定”是個很專業的術語,這一原則是指國家徵稅要通過立法機關,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來征收。
  “稅收立法是全國人大的法定權力。”據瞭解,現在我國有18個稅種,其中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目前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的暫行條例來征收的。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取消環保罰款50萬元封頂
  草案取消了現行法律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此舉將大大增加違法企事業單位的違法成本。
  草案第95條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罰。
  法學專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環保罰款50萬元上限額度,變為按倍數計罰,是重典治霾的具體體現,必將對污染企業產生震懾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王燦發教授分析認為,按倍數計算罰款,操作起來要複雜一些,污染事故損失評估有一定難度。
  草案還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超標排放、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督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被責令停止排污、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執行的,依照環保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
  為“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開綠燈?
  在修訂草案的“機動車船大氣污染防治”專門一節中,第45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王燦發教授分析認為,這個條款給了地方政府一個很大的權力,政府可以規定哪些車不能在某個區域、時間行駛,比如北京市規定,大卡車白天不能進入五環以內,這就是限制一定的區域;規定哪一天哪個尾號的機動車不能上路行駛;規定一個時間段外地車不能進入某些區域等等。就修訂草案第45條來說,這是給政府一個制定規則的權力,屬於授權性立法,是對地方政府的立法授權。如果這個條款作為法律正式規定下來,有可能成為地方單雙號限行常態化的依據。
  長期研究環保法律的北京大學教授汪勁認為,要授權地方政府,則應嚴格設定相應的授權條件。
  不但要有前置條件,還要有相應的細化補償措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說,因為“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是對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進行了限制,就需要合理的補償措施。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
  快遞食品要防污染
  【關鍵詞:食品貯存運輸】
  二審稿增加規定,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解讀】食品網購日漸火爆,對這些經手食品貯存運輸的專業倉儲、物流企業,有必要納入法律監管範圍。
  【關鍵詞:食用農產品】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的公佈和食用農產品的市場流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解讀】加強源頭管理。
  【關鍵詞:轉基因食品標識】
  二審稿增加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識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等物品,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解讀】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消費者知情權必須得到保障。
  【關鍵詞:保健食品】
  二審稿規定,可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但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的物質目錄以及用量,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的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
  【解讀】“極草”被曝“蟲草素含量為零”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法律終於將有針對性條款,明確保健品原料用量要求,這將有效防止無德廠商“忽悠”消費者。
  【關鍵詞:法律責任】
  二審稿規定,對明知從事違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將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增加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法律規定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實施處罰。
  【解讀】“舌尖上的安全”責任重大,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廣告法修訂草案
  10歲以下不允許接拍廣告
  醫葯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煙草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根據修訂草案,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櫥窗煙草廣告。
  只要與虛假廣告“沾邊”,都將被追責
  修訂草案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被問責
  修訂草案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修訂草案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10歲以下孩子不能當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這意味著,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
  綜合新華社  (原標題:“污染天限行部分機動車”或將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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