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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年報》報道,2009年7月22日,上海的馬先生夫婦只憑699元錢,在易迅網上特價搶購到一臺價值7000元的筆記本電腦。易迅網以“活動當日價格有誤,拒絕發貨”取消了他們的“秒殺”訂單。馬先生夫婦遂至12315進行申訴,經調解,易迅網承諾以699元出售該臺電腦。不久後網站以缺貨為由反悔,馬先生夫婦將易迅網告到法院。
法院認為,馬先生夫婦與易迅網在工商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易迅網應按此協議履行,假如網站拿不出這款電腦,應賠償馬先生夫婦6300元差價。 (原標題:699元“秒殺”筆記本電腦商家反悔法院判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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