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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黃石11月11日電(楊慧蘭 馬芙蓉)湖北省陽新縣公安局11日對外通報,該局破獲兩起利用賭博機在校園周邊開設賭場案,刑拘犯罪嫌疑人2名,繳獲賭博機8台。
  10月下旬,陽新警方在聯合綜治、教育、衛生、工商等部門專項整治學校周邊環境行動中,發現幾所學校周邊門面內擺放了賭博機,為學生提供賭博場所。經過偵查,民警鎖定兩名嫌疑人賈某和趙某。
  10月28日,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在賈某店內當場查獲4名學生從事賭博活動,其中包括1名未成人。在趙某店內查獲正在賭博的5名在校學生,包括一名未成年人。
  經查,2012年10月以來,現年34歲的賈某在陽新縣某小學圍牆外距離後門70餘米、距陽新某高中80餘米外,租用一門面設置了5台游戲機,併在屋內暗藏了3台賭博機。兩年來,賈某組織在校學生和容留未成年人賭博,從中漁利數千元。
  現年44歲的女子趙某自2013年6月份以來,在陽新某小學圍牆外距離後門30餘米、距某高中150餘米處租用一門面,以類似的方式設置賭博機5台,從中牟利數千元。
  陽新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郭曉表示,涉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他們以為以開設游戲機廳為名放置幾台賭博機“大不了,拘留幾天就會放人的”,不會構成犯罪。但事實上,這已經是一種犯罪行為。
  郭曉介紹,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對設置10台以上“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或者設置2台以上“賭博機”、容留未成年人賭博,或者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2台以上“賭博機”等行為,應當按照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目前,賈某、趙某均因涉嫌開設賭場被依法刑事拘留。(完)  (原標題:校園周邊用賭博機開賭場牟利 湖北陽新兩人遭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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